(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進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xiàn)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下的 C 類基金份額和場外 A 類基金份額,可選擇現(xiàn)金紅利或將現(xiàn)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xiàn)金分紅;登記在證券登記系統(tǒng)基金份額持有人上海證券賬戶下的場內 A 類基金份額,只能選擇現(xiàn)金分紅的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但由于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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